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syq.gov.cn/)。
2.山阳区政务服务大厅。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焦作市山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山阳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通讯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咨询电话:0391—3555192
邮政编码:45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sy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山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山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申请内容涉及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四)办理答复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