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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
发布日期:2023-11-28 15:3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程序

  1.行政处罚程序: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是否涉嫌违法—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执行—结案—归档—程序结束

  (2)适用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审核—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进行听证程序—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文书—信息公开—执行—结案—归档—程序结束

  四、实施条件

  1.行政处罚实施条件:

  (1)处罚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

(2)行政处罚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处罚权

(3)有明确的违法主体,即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制裁内容

(5)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6)告知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8)送达具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文书

(9)行政处罚由具有资格的行政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