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山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09:10 信息来源: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拟组建山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从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政协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遴选15名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任专家库成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具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的实务工作经验或者相应的理论研究能力;

  (四)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年龄原则上30-60周岁,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行政拘留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收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选;

  (五)区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用为山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不再进行推荐。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参与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起草、审议等工作;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评查;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五)关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动态,为工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当在2025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法制科(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人民政府礼堂二楼),同时将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syqfzb803@126.com。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山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或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成果等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山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情况作出说明。

  (二)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综合考虑人员来源、专业素养、业务专长、年龄结构、工作需求等因素,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报区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书,并正式公布。咨询专家每届聘期3年。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费用由使用单位保障。

  联系人:赵一博

  电话:0391-8395187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报名表

山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库成员报名表.doc



  2025年8月1日